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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年级下册下道法知识点总结下道法期末复习考点归类
初二(八年级)政治期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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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介绍
8年级政治下册知识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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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下道法·期末复习·十类考点归类
一、“性质”类
1、我国的国家性质: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、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。
2、党的性质: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,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。
3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(人民政协)的性质: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,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。
4、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性质: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。
5、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: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(国家权力机关)。
6、人民政府的性质: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(国家行政机关)。
7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性质: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关。
8、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性质: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(国家监察机关)。
9、人民法院的性质:国家的审判机关。
10、人民检察院的性质: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(检察机关)。
二、“根本”类
1、我国的根本制度:社会主义制度。
2、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:人民代表大会制度。
3、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(或党的宗旨、政府的宗旨):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。
4、我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,是国家的根本法,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。宪法也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。
5、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、根本性的问题。
6、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。
三、“数字”类
1、人格尊严权包括五个:名誉权、荣誉权、肖像权、姓名权、隐私权。
2、政治自由包括六个: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的自由。
3、公民维权的四种方式:和解、调解、仲裁、诉讼(打官司)。(和调仲诉)
4、监察机关的三个职责:监督职责(首要职责)、调查职责、处置职责。(监调处)
5、人大代表的四个职权:审议权、表决权、提案权、质询权。(审表提质)
6、人民代表大会的四个职权:立法权、决定权、任免权、监督权。(立决任监)
7、国家主席的四个职权:公布法律、发布命令,任免权,外事权,授予荣誉权。(公任外授)
四、“基本”“基础”类
1、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: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。
2、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。
3、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:依法治国。
4、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,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。
5、保证国家机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,宪法监督制度具有基础性意义。
6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,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。
7、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:
(1)政治权利和自由(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、政治自由、监督权);
(2)人身自由;
(3)社会经济权利(财产权、劳动权、物质帮助权);
(4)文化教育权利(受教育权、文化权利);
(5)其他权利(平等权、宗教信仰自由、妇女儿童等受特殊保障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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